關于切實做好國家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和期末考試 考風考紀教育工作的通知

作者:信息員 時間:2015-04-02 點擊數:

期末考試是對整個學期學科教學工作的檢驗,是教學的重要環節,是評價教師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成果的重要指标。同期,國家英語四、六級考試也即将開始。抓好考風考紀,直接關系到我院教學質量的提高和學院的生存與發展。為确保本學期兩項考試順利進行,同時培養學生的誠信品德,營造公平、公正、誠實守信的考試氛圍,經研究,決定在全院範圍内開展考風考紀教育活動。現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
1、學習《學生手冊》,加強制度教育。各專兼職輔導員應進行考前動員,組織召開班會,學習《學生手冊》中“考試紀律和考試違紀處理規定”等,重申考試紀律,明确告知處分存檔并通報家長。

2、加強輿論宣傳,營造誠信考試的氛圍。通過宣傳欄、讨論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考風考紀的宣傳力度,在學生中大力提倡發奮圖強、刻苦鑽研的精神,反對心氣浮躁、弄虛作假的傾向。

3、及時案例教育,通報違紀情況。結合以往考試違紀情況,嚴肅考風考紀,引導學生應引以為戒,避免存在僥幸心理,客觀評價自己階段性學習狀态并正确對待考試結果。

4、請各輔導員自行組織專題教育活動,做好記錄,以便學期末總結。

附件:考試作弊警示錄

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經濟管理系學生工作辦公室

2012年12月19日

考試作弊警示錄

案例1:某學生,在2008年11月進行的《大學英語》期末考試中,用手機向他人傳遞考試答案,被監考老師發現。該生行為屬于考試嚴重作弊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08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留校察看處分。

案例2:某學生,在2009年6月進行的《高等數學》期末考試中,從地上撿起别人的考試試卷放在自己試卷下面,準備抄襲,被監考老師發現。該生行為屬于考試作弊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09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記過處分。

案例3:某學生,在2010年1月進行的《大學物理》期末考試中,攜帶寫有公式的紙條進入考場,放在抽屜中未上交,該生行為屬于考試作弊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09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記過處分。

案例4:某學生,在2010年7月2日9:00—11:00《大學物理》期末考試中,攜帶寫有大學物理公式的紙條進入考場,被監考老師發現,該生行為屬于第二次作弊(該生于2010年1月15日《高等數學》期末考試中第一次作弊)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10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留校察看處分。

案例5:某學生,在2011年1月進行的《會計學基礎》期末考試中,使用手機上網查看考試相關資料,該生行為屬于考試嚴重作弊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10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留校察看處分。

案例6:某學生,在2011年6月23日進行的《大學物理Ⅰ》課程考試中,夾帶與考試内容有關的紙條,被發現後,态度惡劣地對監考教師進行辱罵,其行為屬考試嚴重作弊,違反了校規校紀。根據《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試行)》(2010年版)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,決定給予該生留校察看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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